3月28日-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这是我市继《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获批准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在3月28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泽华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赖泽华指出,肇庆古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距今已有近千年历史,是全国极少见、广东省唯一的主体及城基基本完整的古城墙,也是肇庆市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文化遗产。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肇庆古城墙日常管理不规范,危害古城墙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立法来强化保护管理已刻不容缓。同时为了配合推进“肇庆古城墙申遗”、“府城复兴”等重点项目,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古城墙的保护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就条例审查作了报告。
在《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该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统筹协调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审议等各个环节。为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修改过程中,多次咨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及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西江日报》、肇庆人大信息网、肇庆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聘请我市立法咨询专家库的9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条例进行评估论证。
《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共35条,对肇庆古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构建了完善的保护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管理缺位乏力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肇庆古城墙保护的范围,规定了肇庆古城墙保护的工作方针,并明确了肇庆古城墙修缮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条例明确了合理利用肇庆古城墙和设立古城墙参观游览区的原则,提出制定肇庆古城墙整体利用方案,进一步提升肇庆古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参观游览、市民休闲等功能;为体现分类保护、科学保护的理念,条例对肇庆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了不同的保护和监管措施,同时列举了8类破坏肇庆古城墙的禁止性行为,并针对以上行为创设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条例的出台将会理顺肇庆古城墙的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对肇庆古城墙的保护力度,重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风貌和恢宏气势。
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